
传统保理







在传统制造行业背景下,上游企业接受下游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制造后、交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便形成资产。一般情况下,这一类型的应收账款是持续、稳定的因销售交易而固定循环产生。让我们看看以下案例:
01
基本情况
1、卖方(借款人)
制造企业A公司(简称:卖方A公司)是国内有知名度的水暖部件大型OEM厂商,专营各大国际品牌OEM/ODM订单生产,公司年销售额达十余亿元,企业的销售净利润率约在12%左右。近期,由于新厂房落成、产能扩充,生产量上升,故产生的流动资金缺口约6000万,因此提出应收账款融资的申请。
2、买方企业(债务人)
客户B公司(简称:买方B公司)为世界知名品牌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及生产事宜,总资产约50亿元、负债率55%,年营收近30亿。
因行业性及经销商的强势地位,买家B公司提出的付款周期为180天,另外B公司作为行业内一家上市公司集团背后关系雄厚,主要体现在其股东成份中最大的股东是世界领先的供应商,其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此次买卖双方一直保持着成熟稳定的合作关系。
3、行业上下游关系
卖方A公司专精于水暖龙头配件OEM生产制造,其下游的客户也都是国内几家知名的上市卫浴品牌,每一家客户采购额占比均没有超过10%,因销货分散、相对应收账款风险相对较少。
50%产能内销,50%产能出口世界各地10多个国家。其中与买方B公司销售额相比为8%,买卖双方已有五年的交易历史,属于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02
交易流程及单证
这种交易的查核流程及徵提的单证如图:
1、签订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仅规范合作期间及相关权利义务;其中明订采购数量、价格、付款条件,以买方另行开立的采购订单为准;因此合同仅为合作意向的框架合同。
2、采购订货
由买方B公司开出采购订单并交于卖方A公司开始生产,双方明定于交货验收、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付款,此一规定确认应收账款立账日应以发票开立日期为基准。
3、发货运送
卖方A公司生产制造完成后填写发货单,经合作物流公司交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在此作业查核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托运单据及对该笔托运费用是否支付的凭证,都是证明此笔交易是否为真实交易的好抓手。
4、交货验收
买方于收到货品后,立即进行质量检验,若无瑕疵则填写入库单完成货品的交货及验收作业。买方入库单属于非融资人公司提供的单证,一般除非买卖方勾结,否则可信度较高,因此在实地审查的过程中,一定要想办法看到及取得原件加以查证与核实,更能确保交易的真实。
5、发票开立
卖方收到买方开立的入库单后,依据验收品相及金额,开立发票后进行还款。买卖双方清算应收账款都是依发票金额为基础,因此也要连带查核买卖双方过去12个月内有无发票作废取消及折让的情事发生,若有也必须深入了解原因,以做为保理预付款比例的调整参考。
6、买方付款
买方约定付款,付款的时间及金额,应以查核该银行帐户的对账单,从中查证收款金额、立账金额、冲账金额是否一致,若有多张发票、合并付款时,也要一一核实与比对,不得忽视。
03
产品设计要点
这一类型最适合的保理产品产品为国内公开有追索买方还款型保理。这是最常见、最标准的保理业务类型,设计流程如图:
供应商(卖方A公司)根据其与债务人(买方B公司)双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充分履行后、依双方赊销协议规定,因而产生有明确支付日期的应收账款。
供应商(卖方A公司)因经营的考量,将上述应收账款为基础,向保理商提出保理融资需求。
保理商经风险评估后,若同意接受此笔保理资产,应与卖方A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并将此笔应收账款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保理商。并开立保理商可以有效监管的银行帐户,作为买方到期支付的唯一指定银行帐户。
保理商应先完成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有效录入、并在合同法的规范下,将此项债权转让及付款帐户信息合法的通知到债务人(买方B公司)及有效的取得证明文件,才能算是债权转让完成。
保理商依合同约定向卖方A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及收取相关的手续费、授信费等...业务费用。
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n天,应依合同约定由卖方A公司或保理商发出到期还款通知。
买方B公司到期支付该笔应收账款至回款帐户后,保理商应立即结算本金与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卖方A公司后完成此笔保理业务的全部流程。
若买方B公司到期不能准时支付或支付金额不足以覆盖此笔保理业务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时,应立即启动卖方回购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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